鼓式制動器、摩托車剎車圈、Drum brake、輪轂剎車圈專業生產廠家無錫九環2022年11月29日訊 今年6月,家住上海的陳先生停放在小區的摩托車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損壞,視頻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。記者了解到,事發后經鑒定,摩托車損失高達16000多元,老人經鑒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監護人是其兒子。陳先生了解到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,都不了了之,這次其兒子在事發后一直避而不見,他決定用法律解決這個問題。
這件事發生以后,網友們的意見分成了兩派:一派認為摩托車主陳先生應該堅持追責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;另外一派則認為肇事者是老人,同時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人,所以應該寬容以待,放棄追責。甚至說,作為受害人的陳先生,其小區的鄰居、物業,也勸陳先生息事寧人,不要再繼續追責。
但是在我看來,陳先生堅持追責的做法,不但體現了公民的權利意識,同時也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尊重,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。相反,那些勸陳先生放棄追責的人,看似大度、寬容的背后,要么是因為作為局外人,自身利益沒有受損,所以“站著說話不腰疼”,要么就是缺乏權利意識,同時也缺乏法治意識,并不值得稱道。
陳先生價值不菲的摩托車好好停在小區,結果肇事老人故意把摩托車推倒在地,造成了摩托車的損壞,也就是對陳先生的財產造成了直接的損害。而警方介入以后,把老人的行為定性為尋釁滋事罪,并且以此罪名進行立案。隨后警方也查明,這名肇事老人,實際上之前已經有過多次類似行為,包括推倒別人的電動自行車,拿東西砸壞別人的汽車等等。
這意味著,如果沒有人對老人的行為進行追責,那么今后她將繼續進行自己的各種破壞行為,將會有更多人的財產會因為她的行為而受到破壞和損失。對此,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?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,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。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,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。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,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;不足部分,由監護人賠償。
本案中這名肇事老人,被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,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她的監護人,也就是老人的兒子來承擔賠償責任,但是老人的兒子卻一直采取回避的態度,連面都不肯露。在這種情況下,受害人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也只有走依法維權這一途徑了。
這一案件,法院到底最后如何判決,目前還不得而知,但是當公民個人權利遭受侵害的時候,積極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不但體現了公民個人較強的權利意識,而且本身也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一種尊重,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維護。而且,就像上述案件中一樣,陳先生提起法律訴訟,看似是維護了自己的權益,但實際上也同樣維護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。
來源:澎湃新聞